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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 “优秀理论创新成果”、“优秀决策咨询成果” 评选活动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0-10-13 点击:

    学校各有关单位:
       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在纪念省社科联成立50周年之际,在全省社科界开展“广东省十项优秀理论创新成果”、“广东省十项优秀决策咨询成果”评选活动,旨在表彰我省社科界50年来推动理论创新的优秀成果、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的优秀咨询成果,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     
    一、 “广东省十项优秀理论创新成果” 评选
    (一)申报范围
      凡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50年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公开发表、出版的具有原创性,对学科建设、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在我省乃至全国社科界发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(含作者已去世的成果)均可申报。
    (二)申报条件
     1、研究成果提出了新的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观点,对学科生长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;或者填补了某一学科空白,是至今为止该学科领域中引领学术发展的成果;
     2、成果必须为作者在广东工作期间出版、发表;
     3、申报成果应为个人成果,如果是集体讨论提出的学术观点,作者不能超过3人。
    (三)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
       1、我校限报2项;
       2、请有意申报者认真填写《广东省优秀理论创新成果评审申报表》,10月22日前将《申报表》和相关成果各一份交到科研处审核;
       3、请审核通过者于10月26日前向科研处提交《申报表》(A4纸双面印制)一式6份、相关成果一式2份,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ljwang@stu.edu.cn. 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  (四)表彰奖励
    经资格审查、成果评选、成果公示、领导机构审批最终获奖的人员除在有关媒体公布外,并在广东省社科联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进行表彰,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     
     
    二、 “广东省十项优秀决策咨询成果” 评选
    (一)申报范围
     1、成果性质: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,提出对策建议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,包括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、论文、专著等;
     2、时间范围:50年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;
     3、地域范围:申报成果应与广东相关,或主要作者为广东作者,或研究问题与广东相关。
    (二)成果条件
      参与评选的成果要求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和前瞻性,具体条件(至少符合其中一项):
     1、决策研究成果或建议得到省领导的重要批示;
     2、决策研究成果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,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     3、成果提出的理论和观点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;
     4、成果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,被重要媒体转载或报道。
    (三)申报程序
       1、我校限报2项;
       2、请有意申报者认真填写《广东省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审申报表》,并于10月22前将《申报表》和相关成果各一份交到科研处审核;
       3、请审核通过者于10月26日前将《申报表》一式6份和成果(原件或复印件)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,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ljwang@stu.edu.cn
    (四)表彰奖励
       经资格审查、成果评选、成果公示、领导机构审批最终获奖的单位或个人,除在有关媒体公布外,并在广东省社科联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进行表彰,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        联系人:黄玉梅 王丽菊
        联系电话:829025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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